区块链存证“落地”实践探讨:上链就有法律效力?

2019-06-10 08:59:17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以“着重完善著作权权利体系”为题在《光明日报》发表文章谈到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时,提到的时间戳、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作者在文章中写道:“对于时间戳、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证据规则中的应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开展调研,将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总结各地法院审判实践经验和调研成果,探索作出规定。”

区块链存证“落地”实践探讨:上链就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从2018年开始,关于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存证领域的应用问题,即“区块链存证”就成为法律界讨论的热门话题,而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区块链存证在互联网存证案件审理中的法律效力。不过,在实践中区块链如何在法律存证领域具体落地,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探讨和解决。

“区块链存证第一案”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王清曾撰文指出,当前区块链技术的更新足以推动更大的产业改革,从数字货币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这就是现在的区块链3.0版本(指区块链在金融行业之外各行业的应用,能够满足更加复杂的商业逻辑)。

由于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共识机制与分布式记账等技术特征以及极难篡改的特性,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电子存证领域,被认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对于区块链存证的应用及其法律效力问题,则是2018年开始被社会所关注。

2018年6月28日,“区块链存证第一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宣判。在这起并不复杂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因为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由此其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该案件中,原告杭州某公司为了证明深圳某公司发布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在第三方平台上对侵权网页进行了抓取和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相关内容计算成哈希值(哈希值,又称“散列函数”。它把消息或数据压缩成摘要,使得数据量变小,将数据的格式固定下来)上传到了区块链中。

而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不仅结合区块链技术用于数据存储的技术原理,以电子证据审查的法律标准为基础,从存证平台资质的合法性、抓取侵权网页技术的可靠性、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完整性等维度对该案件中的存证进行了审查并最终认可,还专门对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了解释。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对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既不能因为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属于当前新型复杂技术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认定标准,也不能因该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认定标准,应根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承认了区块链存证在互联网案件举证中的法律效力。《规定》第11条提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可信时间戳及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进行法律确认。它意味着电子固证存证技术在司法层面的应用迎来重要突破。

2018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了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平台,而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导的“天平链”也在随后投入了使用。

区块链存证也应证明真实性

律师姜彦杰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区块链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已经较为广泛,如数字版权、金融合约、网络服务合同等方面,特别是在涉及数字作品电子数据固定的存证业务方面需求和应用比较大。“因为数字化发展至今,电子数据固定取证难的痛点,在很大程度上被区块链的技术优势给很好地弥补和贴合了。”

姜彦杰表示,传统的电子数据保全服务,电子数据本身存在可篡改、可删除、可复制的特性,由此导致直接将电子数据作为司法证据时,存在被破坏、被污染、被修改的可能性较高,从而降低了对该类证据证明力的评判认可度。即使是传统的公证处,也受限于技术工具和业务局限,没有在司法证据审查中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形成系统规范,进而使各地司法机关没有统一的审查标准。

姜彦杰介绍说,相比于传统的存证方法,区块链存证有很多优势。首先,因为互联平台化模式,存证更加便捷。由于是系统化的工具型存证方式,存证更加高效。同时,成本也大大降低。此外,由于技术上的不可逆、不可篡改性,也使得区块链固定电子数据的证据可信度较高。

不过,虽然区块链存证在电子存证领域存在着许多天然优势,但这并不代表区块链存证就一定会被法院认可。

律师金文玮表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规定,解除了区块链存证作为证据在法律层面的障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等于只要是区块链存证,法院就会认可其证明效力,还要“证明其真实性”。法院只是将区块链存证作为证据形式的一种,如果区块链存证存在错误或者无法验证真实性的情况下,法院依然不会认定其证明效力。

此外,区块链应用于法律存证领域,还有许多的短板和问题。

姜彦杰表示,区块链的“存”证能力在技术上有较高的可信保障,但证据从“取”到“存”再到“信”是个整体,且链上存证的内容是电子数据,其也不能够直接证实其客观真实,因为链的两端如上链前的取证和下链后的验信标准都是证据可信不可或缺的一环,不是区块链“存”证一环即可具备司法证明力。

从存证的主体上看,区块链存证的运营主体如果是第三方公司的话,且以盈利为目的,势必会涉及“利益影响”“利害冲突”问题,应当加以重视。另外,现有区块链技术的公链、链盟链发展中自身也有激励验证模式和节点质量等问题,也会带来存证不可信的风险。

姜彦杰认为,在法律规制上,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还没有统一的区块链技术可信标准和存证业务规范以及相应证据证明力审查操作指南。这也是区块链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金文玮则表示,当下,区块链存证还存在处理数据效率低下,区块链方式会产生大量数据冗余以及众多数据供应商带来的验证困难等问题。

区块链存证应进一步“落地”

从已经实施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到正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区块链存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越来越被重视。

金文玮认为,这一系列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出台,说明我国司法对新技术、新应用抱着开放、接受的态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司法在为新技术的发展消除后顾之忧,而区块链存证的发展脚步也在明显加快。

今年3月,北京互联网法院透露,截至2019年3月22日,“天平链”的在线采集数据已达330余万条。此外,由于采取跨链存证模式,其实际对应的证据文件或达千万量级。

2019年5月初,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一组数据:截至2019年4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司法区块链平台以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从以前的82.3%上升到95.3%。

另外,2019年5月2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长三角司法链合作意向书》,宣布以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为依托构建长三角司法链,打造“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的司法级别信任机制,共促长三角区域司法一体化发展。

对于区块链存证的发展前景,姜彦杰认为,整个社会的数字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数据之殇已经愈发突出,区块链存证作为对数据存证的可信技术手段一定是趋势,这毋庸置疑,只是其发展路径和模式需要探索创新和谨慎前行。

姜彦杰表示,要解决区块链存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真正使区块链存证“落地”,在技术层面,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发展一定是各种“互联网+”的技术叠加发展,应充分发挥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复合应用,方能真正解决电子数据存证的痛点。在政策层面,要有国家机关的强力支持和介入,才能在技术标准和可信规范上有突破,并且最大程度避免存证平台盈利性下的技术作恶可能或垄断经营冲突。此外,在该领域业务层面上,第三方存证公司等主体应突破盈利及利益短板,在模式上优化对接互联网法院及各普通法院的系统模块(数据交互、节点校验、可视可信展现等),流程上积极推动严格统一的取证操作规范及存证指南出台。

金文玮则认为,区块链存证不能“为了存证而存证”,强行制造应用场景。要使区块链存证真正要落地,应该让数据通过区块链存储变成常态,“也就是说,当有一天我们日常应用中的数据本来就会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存储,那么区块链存证才算是真正落地。”(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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