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把“区块链”企业的准入关

2019-12-17 15:13:31

区块链近期十分火热,但因为这项技术原理十分复杂。听说过“区块链”的人很多,弄明白“区块链”的人很少。一些骗子由此看到了机会,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借“区块链”名义所设的骗局。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近日获悉,今年广州市两会上,广州市政协委员、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卢启明所提出的“关于打击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各类传销、行骗等行为的提案”,获得了市市场监管局的回复。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总结了“区块链骗局”的三大特征,并表示将严把以“区块链”名义经营的企业的准入关。

不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货币”交易

区块链从来不等同于比特币或者其他虚拟货币,而是比特币及大量加密数字货币的底层实现技术体系。但是现实中产生涉及“区块链”的骗局与纠纷,往往源于虚拟货币。

广州市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上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经对外销售虚拟产品“爱心”,而“爱心”则可以兑换海南一家区块链概念公司(海南便捷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发行的“便捷币”。

2018年8月,佛山市的刘品(化名)和清远市的陈达(化名)便先后签订了多个交易协议。按照协议,刘品总共要转让给130万枚“便捷币”和35000组“爱心”给陈达,陈达则需要付给刘品102万元人民币。

但是陈达最终支付给刘品32万元,刘品因此而起诉陈达,要求其继续支付剩下的70万元。陈达说,自己之前已经向广州这家公司转账了600多万购买“爱心”,因为该公司夸大宣称“爱心”是有重大投资价值的“数字货币”,后来意识到所谓的“便捷币”、“爱心”根本不存在,无法在市场流通、交易。

所以陈达认为,自己和刘品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刘品应当返还自己已支付的30余万元。

这场官司最终在今年3月画上句号,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最终支持了陈达,驳回刘品的全部诉讼请求。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发行“便捷币”和“爱心”的公司均已停止经营,相应虚拟产品已经无法查看。

判决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代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虚拟货币”等相关代币目前在我国不具有合法性,不能在我国进行流通交易。

区块链概念对公众十分模糊

广州政协委员卢启明表示,区块链概念的火热,从科技界迅速传导到普通阶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普通市民在科学认知上不足,编造各种概念、设立相关项目及投资标的,诱骗普通市民入场交易,市民极可能成为受害者。因此他提交了打击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各类传销、行骗等行为的提案。

“区块链及虚拟货币的概念,对于社会公众来讲仍然是十分遥远和模糊的概念,就算专业人士也不可能在短时间深入了解其内涵,更何况一般人。” 卢启明尤其针对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传销的虚拟货币模式,他认为这是打着技术创新的幌子,实质仍然是以蒙骗投资者为目的,手段与方式仍然有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层级计酬等行为,具有典型的传销活动特点。

“普遍市民在不能真正理解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本质的前提下,极容易被一些虚假项目所误导而入局成为韭菜。”他说。

他认为,媒体应该重点向市民讲解常见的区块链骗局,告诫广大投资者也应该认清此类项目的本质。对于线下的区块链相关的高峰会议、面向大众的项目及投资宣传,应该纳入监管。

他也表示,国家及地方应该尽快出台针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使执法有法可依。

广州将严把“区块链”企业准入关

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卢启明提案的回复中表示,随着区块链概念的火热,区块链传销也应运而生,只要是区块链和币圈的微信群,必然或多或少地出现过区块链传销的内容。区块链传销,利用的正是数字货币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高热度,打着“区块链”的幌子进行诈骗的违法行为。

“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诈骗之实罢了。”该局表示,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该局还分析了区块链骗局的三个特征: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该局表示,将和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打击区块链传销诈骗行为,并与第三方监测机构合作,运用线上大数据分析和线下实地调查取证相结合的方式,对传销重点领域、重点嫌疑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和管控。

市市场监管局还将严把以“区块链”名义经营的企业的准入关,既大力推动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又防范不法分子借区块链技术名义注册市场主体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时利用广州市打击传销综合治理机制,强化辖区属地管理,对线下的区块链相关的高峰会议、项目投资宣传活动等进行实时实地管控,不断挤压区块链传销的活动空间,消除其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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