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将成权利客体 利好比特币上涨

2016-07-04 03:18:40

网络虚拟财产将成权利客体  利好比特币上涨

  比特币应该被定义为货币,就像股票、债券、贷款、衍生工具以及外币等,在澳大利亚现有法规下都被列为“货币”或者“金融供给”,它们之间的交易不应缴纳货劳税。

  关于比特币的属性问题,一直以来是外界争论的焦点。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的说明。《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意味着包括比特币、QQ币在内的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对此,OKCoin总裁徐明星告诉记者,此前央行虽然将比特币规定为“虚拟商品”,但在法律层面,中国对于数字货币类网络虚拟资产一直没有明确界定。此次民法总则的修订,将其与法定权利一并纳入“物权客体”的范畴,有助于此类财产权利的保护。

  “这是对整个时代的尊重,对新技术、新行业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徐明星向记者表示。

  纳入财产范畴

  《草案》中涉及到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的有两条。《草案》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网络虚拟财产算不上新事物。徐明星认为,不只是比特币,包括QQ币以及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都是网络虚拟财产。随着近几年电竞业和网络直播的迅猛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大有“全民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扩大物权保护范围就极有必要。

  此前,《宪法》和《民法通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比较笼统,但未对其解释提供了空间:2004年《宪法》经修改后,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明确列入宪法,这一合法私有财产的概括规定为民法财产的解释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 他合法财产。”没有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个人合法财产中,然而对于“其他合法财产”,法律并无明确的解释,也对其解释提供了空间。

  比特币在中国的商品性质最早是在2013年确立的。当时,央行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 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税收如何界定?

  比特币属性的确立,涉及其究竟适用哪种税收的问题。

  如果比特币被像“商品”那样看待,那么有关比特币的每一笔交易都会被征税,继而会产生增值税(或消费税、销售税、货劳税)等。如果被视为“资产”,那么应从财产税的角度讨论征税的可能性。如果被视为“钱”、“外汇”、“金融供给”等现实货币,那就不存在税收问题。

  徐明星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对于虚拟商品征税没有明确规定,持有比特币的用户暂时无须纳税。

  在国外,对于比特币究竟该适用哪种税种也存在分歧。2014年3月26日,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简称IRS)正式启动对比特币征税。在这份文件的第4部分,比特币这种“可兑换虚拟货币”被明确为“财产”,并“依照财产交易的一般原则 对虚拟货币的交易进行征税”。

  不过,在实际的征税过程中,因为比特币相对法币的价值波动,使得许多不同的交易拥有不同的基准价格。因此给IRS的征税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此外,美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对比特币的属性做出了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比特币定义为“证券”,若开展相关业务则需要申请牌照。 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将比特币归类为像黄金和石油一样的商品,这意味着比特币期货和期权要符合CFTC的规定并接受监管,交易行为需要遵 守所有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场规则。

  而有一些国家已经在探讨是否将比特币纳入货币的范畴。

  近日,澳大利亚政府在回应参议院的报告中表示,消费者在使用数字货币交易时,不应该被征收双重货劳税(Goo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双重货劳税意味着用户在购买和消费数字货币的时候都要进行交税。澳大利亚政府同时表示,在当前反洗钱法(AML)和反恐融资 (CTF)规则下,国家应该向国内引进数字货币。

  在上述名为《数字货币——改变者还是小角色》的报告中,澳大利亚政府表示正在与金融科技顾问小组合作,寻求改进现行针对数字货币的货劳税方案。 按照澳大利亚税务局2014年出台的规定,数字货币在澳大利亚被视作货物而非货币,这意味着澳大利亚企业想要出售数字货币必须支付10%货劳税,若将数字 货币用于购物,又要缴纳一遍货劳税。

  而比特币业界认为,比特币应该被定义为货币,就像股票、债券、贷款、衍生工具以及外币等,在澳大利亚现有法规下都被列为“货币”或者“金融供给”,它们之间的交易不应缴纳货劳税。

  徐明星认为,比特币身份混乱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这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各国监管部门也在探索最适合的监管方式。

  利好比特币上涨

  目前,中国持有大量的比特币玩家,是比特币交易量最大的国家。在中国,影响比特币价格最大的因素是法律因素,每一次相关法律的出台都会引起价格大幅度波动。

   根据OKCoin公开交易数据显示,比特币在2013年10月2日上线交易以来,一直处于上涨趋势中,比特币从最低点672元,涨到最高点7995元。 在2013年12月5日央行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后,比特币应声下跌,价格出现大幅度跳水,从6731元一直下跌到2059元,下跌幅度 69.4%。

  此后,比特币总体上处于下跌趋势,价格不断创新低,直到2015年10月5日才开始进入上涨通道。

  在6月27日发布民法总则草案之前,比特币价格在消化英国脱欧的利好消息后出现回调,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正式发布后比特币价格出现回调,挽回了前天的跌势,价格再次走到30日线之上再次向4470的压力位冲击。

  业内普遍将新出台的民法总则草案解读为利好消息。认为《草案》明确规定比特币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比特币市场的发展和虚拟财产维权的相关事项提供了法律保障。从长期来看,由于法律地位明确,市场发展前景明朗,有利于比特币行业的发展。(记者 唐逸如)

        转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t/2016-07-04/doc-ifxtscen32704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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