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交易被诉无效是否该受法律保护仍存争议

2017-07-06 04:07:46

摘要:尽管央行已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但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流通,诸多界限仍然不明。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多起相关判例,法院判决不一,比特币交易依旧面临法律地位不清、信用缺失、交易风险大和监管不明等问题。

比特币交易被诉无效是否该受法律保护仍存争议

因进行比特币交易亏损40.9万元,王铁亮将比特币交易平台火币网的运营公司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定交易合同无效,并由火币网返还其亏损差价。7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尽管央行已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但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流通,诸多界限仍然不明。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多起相关判例,法院判决不一,比特币交易依旧面临法律地位不清、信用缺失、交易风险大和监管不明等问题。

交易是否无效”之争

王铁亮提供的材料称,自2016年10月起,其先后在火币网充值140万元用于购买比特币,经过交易,最后提出99.0626万元,累积亏损40.9万余元。

作为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比特币不依靠货币机构发行,依据特定的算法产生,使用不受地域限制,且具有匿名性。依据其发明者设计,比特币的发行通过奖励“矿工”而获得,每隔10分钟,全世界最快算出特定数学问题(即“挖矿”)的人,可获得该区域内的比特币。比特币的总量被限制为2100万个。

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可以与大多数国家的法定货币相互兑换,使用者可通过比特币购买虚拟物品,亦有一些商户支持使用比特币购买实物。自2016年初至2017年初,比特币交易成交价波动剧烈,2016年初其最低价为2300元左右,而火币网数据显示,至7月5日凌晨,目前价格为18033元。

原告代理律师张志晓诉称,比特币不是由央行发行的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交易和支付的工具,亦不属于实际存在可交易物。王铁亮在火币网上充值购买比特币的行为,因标的物不存在而属于无效行为,因此要求返还40.9万元人民币亏损差价。

张志晓认为,比特币不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可合法交易的标的物。而火币网的经营行为,则属于提供非法集中交易的交易所行为。

火币网委托代理人则反驳表示,依据央行相应规定,比特币属性为虚拟商品。而火币网作为民营企业,是提供比特币交易的运营平台,不属于交易所,也不是与原告进行交易的相对方。

火币网提供证据称,其网站运营平台已进行备案,属于合法运营,且依据其网站《用户协议》,原告应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自负亏损。

火币网《用户协议》指出,数字资产价格易产生波动,“用户参与数字资产交易,应当自行控制风险,评估数字资产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承担损失全部投资的经济风险”。

是否受法律保护,判决不一

实践中,由于没有集中发行方、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特点,在比特币价格屡创记录的同时,其法律风险也一再被提起。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比特币应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央行同日发布的《比特币相关事宜答记者问》中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对于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履行反洗钱义务。

将于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中,为虚拟财产作为民事权利的保护留下空间,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然而,诸如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等涉比特币的刑事案件中,比特币应作为虚拟财产还是电子数据等定性问题,以及是否依据现行司法解释无法被纳入盗窃罪范畴等问题,亦存有争议。

查阅近年相关司法判决发现,关于比特币的案例多为民事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交易是否受法律保护,由于各地法院认识不同,判决存在分歧。

2015年,由于误将自己账号上的31.659比特币汇至他人账户并被拒绝返还,高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要求返还比特币。2016年4月,山东省商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比特币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其交易亦不受法律保护,原告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误将自己的比特币汇入给被告账户,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属风险自担,因此驳回原告请求。

该判决引发争议,许多分析认为比特币的背后存在交易价值,应是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比特币的法律定性各有不同。2013年起,德国认可比特币为货币单位,可用于缴税等合法用途。但在许多国家,比特币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加之起作为数字加密货币所具有的匿名性等特点,消费者的权利和举证责任等难以认定,一旦出现纠纷,存在司法救济难的现象。

除了比特币交易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争议外,由于比特币具有的匿名、跨境交易便利等特征,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反洗钱、保障技术安全等平台责任也受到广泛关注。

2013年,当时市场规模为中国前五名的比特币交易平台GBL关闭其平台并伪装成网站受到黑客入侵的假象,造成大量用户权益受损,曾轰动一时。2016年3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显示,该网站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被以诈骗罪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黑龙江华辰商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因受到QQ诈骗,将1200万元公司款项打至犯罪嫌疑人账户。为转移诈骗所得,许某以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在比特币交易平台“OKCoin”注册账户,充值200万元购买比特币后提出,在澳门地下钱庄将比特币卖出,最终导致155万余元被挥霍而无法追回。

2016年7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OKCoin网站所属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尽管对于华辰公司被骗无过错,但在提供网络平台进行比特币交易时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关于“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规定,违规开展业务。在用户账户充值及交易出现异常时,亦未按《通知》的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其违规行为在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造成了受害人款项被挥霍无法追回。因此,法院判决该比特币交易平台对于无法追回的损失承担40%赔偿责任,即62.7万余元。

此前据多家媒体报道,央行关于比特币的管理办法,或将于近期出台。

《财经》记者 张瑶/文  李恩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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