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虚拟货币监管,李礼辉的讲话最全版本在这里

2017-09-19 08:56:15
近期监管机构频频出重拳对虚拟货币以及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进行了严格监管。先是9月4日“一刀切”禁止了国内ICO,再是对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限期关停,切断法币和虚拟货币之间大规模兑换的渠道,最近的动作则是周末针对国内虚拟货币矿场,阻止比特币的海外交易。
 
短短2周时间,“釜底抽薪”式的雷厉风行的监管后,如今国内虚拟货币生态系统已经是支离破碎。
 
上周,在上海某行业峰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就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谈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对两者的概念进行了区分,同时也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于数字虚拟货币监管,李礼辉的讲话最全版本在这里
 
关于数字货币
 
李礼辉认为,数字货币必须具有法定地位,具备国家法权证书和发行责任主体。
 
他指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目前还在研发的过程中,英国、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央行早已宣布启动数字货币的研究,我国央行也已经启动数字货币研发。研发团队发布的研究报告涉及数字货币的总体架构、技术标准、法律地位、发行业务等等维度,原型系统的研发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对于应用区块链技术来构建数字货币的优势,他表示理论上可以提高交易的速度、便捷性和透明度。数字货币系统中的任何交易对手之间都可以直接支付,与此同时数字货币的分类将保存完整的支付信息,每笔之间的起始跟流动都可以追踪,因此数字货币具备相对于传统货币的优势:
 
一是直接支付、便捷支付、无现钞支付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减少货币流通成本,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和运用的效率。
二是中央银行拥有实时完整权威的数据,有利于实行货币供应总量的精确调整。
三是资金流的信息可观察、可追踪,从防腐败、防洗钱、放控融资的角度看,高效的信息流的追踪应该能够得到更好的管控效果。
 
“所以,可以说数字货币代表了货币的未来。”李礼辉表示。
 
同时,他也指出,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迅速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正在占领越来越多的支付市场。在我国现金、ATM、银行卡的交易笔数相应缩减,数字货币可否替代传统的货币形式、取代银行卡以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等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成为主要的货币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将取决于四个关键的要素
 
一是效率,要实现更快捷的点对点的交易;二是可靠性,系统要安全可靠保存完整不可更改可追踪的交易信息;三是成本,要能够节约交易成本和流通成本;四是法律,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必须得到确认。
 
李礼辉认为,数字货币有可能成为高效率的金融交易的工具。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今年的7月11日宣布,高盛已经获得首个数字货币“SETLcoin”的专利,高盛的数字货币首先瞄准的是数字清算交易市场,高盛认为在美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中从交易完成到清算完成至少需要三个工作日,交易双方不得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在李礼辉看来,数字货币作为点对点的加密货币可以避免传统清算方式的风险。我国正在研发的数字票据系统,李礼辉认为也应该有必要考虑引入数字货币作为清算的媒介。应用区块链技术来构建数字票据可能形成新的技术优势,比如说成本比较低、风险比较小,数据完整,信息透明、智能化管理和监控。这将涉及五大要素:
 
一是由中央银行票据交易所金融机构组成分布式的超级账本系统,负责数字票据的记帐与安全维护。
二是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作为票据交易的清算媒介。
三是数字票据从签发到转账贴现再贴现一直到兑换全周期的交易都能在线上完成。
四是通过可编程的自然合约形式实现商业约定的具体限制,同时引入监管控制的节点,由交易各方来确保交易符合交易各方的意愿,符合法规和监管的要求。
五是利用数字货币实现数字票据与资金的同步清算,实现点对点交易,确保价值交换的唯一性。
 
关于虚拟货币
 
李礼辉特别指出,在讨论数字货币的时候有必要明确区分法定的数字货币与数字代币或者是虚拟货币
 
他认为以比特币、以太币等为代表的数字代币是没有国别、没有主权背书也没有合格的发行主体和国家的信任支撑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样一些数字代币并非真正的法定货币,也谈不上是数字货币。
 
但是要看到这一类的数字代币在参与者认可的虚拟社区的范围内已经可以作为支付工具与记账单位,而且可以与法定的流通货币计算,因而就有了金融工具的属性,可以定义为虚拟货币
 
李礼辉也列举了海外一些国家对待这一类的数字代币的态度,其中,日本相对比较积极。在今年3月日本内阁通过法令承认比特币为合法的支付方式。新加坡则是采取“内紧外松”的政策,允许在监管沙盒的机制下对非新加坡居民发行数字代币给予有限制的可能性。
 
不过,他强调,多数国家的态度是比较紧张的,一般把数字代币定义为虚拟商品或者虚拟代币,对数字代币表示高度警惕。主要原因是数字代币的交易具有可匿名可转账、可兑换、无限制交易等特点,可能成为资金违规流动的工具和交易的工具。
 
“在2014年的一个金融诈骗案件中,5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在诈骗得手后就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转移到境外,在国外的暗网市场中比特币被用于与毒品、枪支等非法交易,最近发生的多起病毒攻击中,黑客要求以比特币来支付,应该也是看重了数字代币的隐蔽性。”李礼辉举例说。
 
今年元旦前后比特币的价格爆涨56%,今年4到5月比特币的价格上升了1.5倍,李礼辉认为这和投机炒作不无关系
 
2017年上半年比特币的价格从8美元上涨到300多美元,但是美国东部夏令时间今年6月21日的15点30分,以太币交易平台突然出现集中抛售,一份数百万美元的抛单触发了800份自动止损抛单和保证金的清单,交易价格从335美元跌至10美分。“这凸显了这一类数字代币及其交易平台的风险,”李礼辉说。
 
关于ICO
 
对于听众非常关心的公有链社区通过ICO(Initial Coin Offering)进行融资的行为,李礼辉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ICO是一种在公有链社区发行数字代币进行众筹融资的案例。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ICO的融资规模2014年只有0.26亿美元,2015年下降到0.14亿美元,2016年突破了2亿美元,今年上半年高达12.66亿美元,其中中国国内的ICO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26亿元,占比高达31.5%。
 
据我们的了解,在国内的ICO项目中,均未经过监管的批准,所以大多数ICO项目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李礼辉说。
 
9月4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风险的公告,认证ICO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立刻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并明确任何代币平台不得从事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者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在我国的法规规范中非法金融活动包括非法证券发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交易等等,这些均在禁止之列。我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是非常必要的监管行动。”李礼辉表示。
 
不过,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各个国家的进展并不一致,但李礼辉指出各国总体上尚未做好准备
 
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于7月25日才宣布ICO必须纳入监管,未经监管审批的ICO属于非法证券交易。在美国《虚拟货币业务统一监管法》也刚刚形成草案。
 
李礼辉认为我国应该立足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立足于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抓紧研究常态化的数字金融审慎监管制度
 
对此,他给出了建议:
 
第一,建议金融监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制度,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制度,导引数字金融健康发展的正确方向。
第二,建议加强国际监管协调,达成监管共识,采取国际监管一致行动,研发可行的技术方案,禁止数字代币匿名交易,防止资金在链下、线下、地下的跨国违法流动。
 
来源:陆家嘴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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