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被浇“凉水”之后监管如何跟上

2013-12-06 00:03:38

目前很多交易平台是国外设立的。在跨境交易中,由于交易跨越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发生侵权后,管辖权难以确定,准据法也是亟待厘清的问题。

比特币自身的“匿名性”特点同样有着巨大的隐患。受害者一方面难以证明被盗的比特币与自己的从属关系,另一方面无法追踪被盗钱币的确切流向,使得追回损失变得几乎无从谈起。同样因为匿名性的特点,比特币还一直受到“为洗钱提供了方便”的质疑。

本报记者范传贵

12月5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上公布了央行等五部门此前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受此消息影响,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市场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到下午4点45分时跌至当日最低的4521元,随后又回弹至5800元左右。

这样的大起大落,在过去的1个月内已经多次上演。进入11月,比特币市场交易价格从1300元一路飙升至11月19日最高的8000元。同一天,比特币价格又骤降回4383元。

梳理比特币交易价格的每一次大幅涨跌可发现,在影响其价格的因素中,“合法性”几乎占据了决定性的作用。本次五部门通知所引起的波动,就是一个例证。

尽管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比特币交易最大的市场,但不可否认大部分人对这个新生事物知之甚少。《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权威法学专家,详解比特币“疯狂”背后的种种法律风险。

比特币难获合法“货币”身份

2008年,一个笔名为“中本聪”的密码学专家(也可能是一个组织——记者注)在一家密码学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描述了一个名为“比特币”的电子现金系统。

2009年1月3日,中本聪开创了比特币P2P开源用户群节点和散列函数系统,同时他发行了有史以来最初的50个比特币。比特币就此诞生。

中本聪设计了一个复杂的算法,你用电脑去破解它就会产生比特币,这被称为“挖矿”。当你的电脑完成了一定的任务后,一枚新比特币就会被创造出来。

最初这些工作很容易完成,只要用你的笔记本就能很快生产出一堆比特币。但按照设计,随着越来越多的比特币被创造出来,你的电脑就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才能创造出新的比特币,最终大约到2040年,比特币的总量会永远限制在2100万枚。

“一个最大的特点是,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其发行量不依赖于任何发行者,比如银行、政府和企业,而仅依赖于算法本身,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任何人或机构都不可能操纵比特币的总量。”北京邮电大学通信法研究中心主任娄耀雄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使得它受到了草根阶层的力捧。

2011年,维基解密、互联网档案、自由软件基金会、电子前哨基金会等组织,宣布接受比特币的捐赠。一些互联网企业随后也表示接受比特币的付款方式。但由于法律地位前景不明,其中部分组织此后又宣布停止接收比特币。

今年8月19日,德国政府成为全球第一个正式认可比特币合法身份的国家。10月29日,加拿大温哥华激活全球第一部比特币自动提款机。

要真正得以流通,一个合法的身份必不可少。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均未认可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正因为此,在比特币价格的众多影响因素中,“合法性”几乎成了决定性的一个因素。

11月19日,美国参议员就比特币引起的政策问题进行讨论,这在当天刺激了比特币价格的飙升,但是会上并没有人提出立法的建议。这种谨慎的态度,让比特币的价格在当天冲高后迅速回落。

在中国,五部门刚刚发出的通知,彻底给比特币浇了一盆凉水。

尴尬身份下的法律风险

五部门的通知虽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但明确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目前,比特币的买卖主要通过各类交易平台实现。比特币交易平台,相当于一个“证券交易所”,但与证券公司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相比,比特币的网络交易平台却游走于灰色地带。

近日,浙江省东阳市警方侦破了国内首起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案,并已抓获3名涉案嫌疑人。

东阳警方发布的情况称,10月22日,因为看好比特币的行情,东阳人乔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在一个名为“GBL”的比特币交易网站充值9万元,用于买卖比特币。4天后,乔某发现该网站无法登录,于是报警。东阳警方随后介入调查,发现上当受骗的人远不止乔某。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GBL交易平台可以充值人民币和比特币,进行类似股票交易的买卖,也可以进行类似期货的做多做空,会员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进行投资,网站则从中赚取手续费和对赌收益。截至9月份,该平台交易会员达4493名。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共有近20家比特币交易平台,大部分平台每天的交易量基本都上亿元。

《法制日报》记者登录多个交易平台,发现只需通过简单的邮箱注册,即可进行比特币交易,中途无需任何身份验证。

“比特币的发行和流通环境里,并未有第三方信用作为保障,交易安全往往依靠双方的信誉。一旦出现交易一方不诚信的情况,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有效维护。”娄耀雄说。

而伴随纠纷发生,更为复杂的情况将接踵而至。娄耀雄介绍,目前很多交易平台是国外设立的。在跨境交易中,由于交易跨越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发生侵权后,管辖权难以确定,准据法也是亟待厘清的问题。

比特币自身的“匿名性”特点同样有着巨大的隐患。“受害者一方面难以证明被盗的比特币与自己的从属关系,另一方面无法追踪被盗钱币的确切流向,使得追回损失变得几乎无从谈起。”娄耀雄说。

娄耀雄介绍,同样因为匿名性的特点,比特币还一直受到“为洗钱提供了方便”的质疑。美国国土安全部曾因此查封了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Mt. Gox的部分账户进行调查。

“比特币若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澄清和此类违法行为的关系,否则无法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同。”娄耀雄说。

比特币的出路和监管

比特币的法律风险早已非一国之忧。尽管央行等五部委否定了比特币在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属性,但跳出中国本身,作为一种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新产品”,学者们还是习惯于将其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来讨论。

娄耀雄认为,未来可以尝试建立以比特币为基础的第三方信用机构。但在未确定比特币法律地位、未引入信用机制之前,使用比特币的安全性策略应是预防为主,法律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针对各国立法、管辖规定不一致带来的法律风险,娄耀雄建议,若是能建立全球统一的电子货币支付纠纷解决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和管辖规则,将极大地促进跨国贸易的发展。

而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多名专家均认为,各国若能变堵为疏,将比特币纳入现有的货币监管体系,则能对其中的许多法律风险进行更有效的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周虹认为,对虚拟货币的审慎监管可包括三个功能,即:管理(对产品与交易的管理)、控制(对上述管理的监控)和监督(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

“为实现有效的监管,除了中央银行以外,行业自律与机构的自我管理也十分必要。”周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她向记者列出了虚拟货币监管机制所应集中的几个方面:虚拟货币发行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建立完善的危机处理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虚拟货币发行申报制度以及虚 拟货币总量监控机制;对发行的虚拟货币实行赎回政策或准备金保证;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稽核来进行监督;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如果各国管理层能够从以上架构和监管机制出发,制定详尽的虚拟货币监管制度,人类还是可以管住比特币的。”周虹说。

转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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