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强调,比特币非为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且其价值不稳定,难以具有记帐单位及价值储存的功能,不具真正通货(real currency)特性。由于比特币非由任何国家货币当局所发行,不具法偿效力,也无发行准备及兑偿保证,持有者须承担可能无法兑偿或流通的风险。同时, “央行”及“金管会”更强调,比特币属高度投机的数位虚拟商品,且缺乏专属法规的交易保障机制,民众如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币,务请特别注意风险,包括价 格波动大,可能产生投资风险或兑换风险;储存于电子钱包的比特币,具有易遭黑客窃取、病毒攻击而平白消失的风险。
此外,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币,往来的交易平台更可能遭黑客入侵、恶意倒闭,或因涉及非法交易而遭政府关闭的风险。央行与金管会更警告,更有面临沦为贩毒、洗钱、走私等非法交易工具的风险,并有欠缺专属法律保障的风险。
转自: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