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法》规定,数字资产业务可分为数字资产交易中心(相当于数字资产的交易场所)、数字资产经纪商、数字资产经销商(其职能与数字资产交易中心相似,但在交易中心外进行交易)、根据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建议而颁布的其它业务等四大类。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数字资产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对首次代币发行进行全流程监管,首次代币发行公司(ICO)必须履行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包括要求发行商披露正确透明的信息、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报送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违规者将面临民事和刑事处罚。如同对证券或债券发行商实行强制性问责一样,对数字资产发行商同样规定采取实行强制性问责。(国家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