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财政部研拟对比特币相关税捐征免规定

2014-04-02 05:30:10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虚拟货币兴起,税制急追赶。

台湾财政部将参考国际做法,研拟比特币(Bitcoin)相关税捐征免规定。由于比特币不具法偿效力,台湾财政部初步认为比特币较接近财产交易,增值需课所得税。

继台湾中央银行与金管会后,台湾财政部也着手搜集各国对比特币所做的相关税捐征免资料,做为未来台湾对比特币交易、流通时可能触及的课税规范研议参考。

台湾央行与金管会去年12月共同发布新闻指出,比特币并非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不具有真正通货特性,也没有发行准备及兑偿保证,持有者需承担可能无法兑偿或流通的风险。

财政部指出,依据中央银行的立场,比特币非属货币,国际间多数国家也持相同态度,并将比特币定位为「资产」或「商品」者居多。在此原则下,比特币的增值利益或买卖行为,较接近以物易物的财产交易所得,与一般财产交易相当,需课征所得税。

财政部指出,台湾的网络交易频繁,比特币的热潮也可能逐渐兴起,对于以比特币等电子虚拟货币所涉及包括交易、流通及储存所产生的税务问题,现行税制仍难以规范,有必要搜集并参考国外处理方式,研议包括比特币在内的电子虚拟货币相关税制规范。

根据资料,德国是第一个承认比特币为合法计价单位或私人货币的国家。亚洲国家中,新加坡是第一个对比特币订定课税规定的国家。新加坡税务局针对公司使用比 特币交易,订有税务管理指引,将比特币定义为商品,以买卖比特币为专业的公司,须缴纳所得税;但若是持有比特币做为长期投资组合,因新加坡免征资本利得 税,其投资收益无须课税。(编译:那谁儿)

文章来源:比特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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