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法律地位遥遥无期,未来或与法定货币并存

2014-04-10 01:57:43

  4月9日,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博鳌亚洲论坛官方杂志《博鳌观察》携手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共同发布了《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年度报告。报告称,未来互联网货币将与法定信用货币并存,这种货币形态将挑战中央银行理论。

  报告指出,未来,很多信誉良好、有支付功能的网络社区将发行自己的货币,称为“互联网货币”(Internet Currency)。“互联网货币将广泛用于网络经济活动,人类社会将重新回到中央银行法定货币与私人货币并存的状态,该种新型货币形态也将会挑战目前的 货币基础理论、货币政策理论和中央银行理论。”报告指出。

  报告认为,互联网货币由网络社区发行和管理,属于“信用货币+私人货币”。互联网货币不会被法定货币替代掉,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在网络经济 活动的很多环节,用户不一定接受法定货币;第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支付活动能在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之外发生。而支付从来就是与货币紧密联系、一同演 变的。因此,未来法定信用货币将与互联网货币并存,成为人类货币形态继物物交换阶段、商品货阶段、信用货币阶段后的的第四个发展阶段。

  实体经济的数字化、网络化是互联网货币发展的基础。未来,很多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和服务都可以在互联网上生产、交易、消费,在人类经济活动和消费序列中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在这些网络经济活动中,不一定要有法定货币的使用。

  同时,网络支付创新催生了互联网货币。在互联网金融下,网络支付将与移动支付、银行卡等电子支付方式高度整合,真正做到随时、随地、以任何方式支付,会使互联网货币的使用越来越便捷。

  互联网货币作为货币的一种新形态,将会对传统货币理论、货币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互联网货币由网络社区发行,存在内在风险;互联网 货币具有自身特有的发行和流通规律,会对传统的货币政策带来比较大的冲击;同时,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成熟,互联网货币将影响物价和金融稳定。

  报告同时对互联网货币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Q币、林登币、Facebook Credits,特别是对世界上第一种基于P2P分布技术在互联网发行和交易的电子货币——比特币的工作机制、发行机制、应用以及监管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课题组认为,监管不确定性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发展面临的最大风险。大多数国家都宣称高度警惕利用比特币从事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活动。除此之外,各国仍有差异。德国财政部承认比特币为“记账单位”,具有结算功能,但不能充当法定支付手段。中国、印度等国家不认可比特币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基本认为比特币可以作为特殊虚拟商品进行交易。俄罗斯、泰国采取了比较严厉的管制。俄罗斯政府近期宣布禁止比特币作为卢布的并行货币在境内交易。美国的态度值得关注。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宣 称,虽然虚拟货币会带来法律和监管上的问题,但虚拟货币或许有长期的希望,特别是如果它能建立更快、更安全、更有效的支付系统。2014年2月,美国加州 众议院通过AB129法案,提出:各种形式的另类货币,比如电子货币、积分、优惠券或其他有货币价值的事物,在用于商品和劳务购买或支付时,不属于违法。 此法案若生效,将为比特币在加州合法化铺平道路。

  课题组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迈向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建议采取如下政策措施,在强化比特币监管的基础上,持续跟踪研究。

  第一、长时期无须认可比特币货币的法律地位。货币是对一般等价物的信任关系。从美国官方近期一份调查来看,目前还没有国家认可比特币货币的法律 地位。一个新生的货币形态要走向成熟,需要满足最低技术要求,有好的机制设计,需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相应政策制度,包括法律、税收等政策制度的完善也必 不可少。比如,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税收就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比特币的法律定位、税种、税率等等。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很容易避税,税收征管也是一个难 题。总之,如前文所言,比特币还不是一个完整的货币方案,也面临很多风险,它的成熟尚待时日。判断比特币的未来可能为时过早。

  第二、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比特币的匿名性使它容易被用于非法活动。可以加强对比特币交易所的监管,强制实施反洗钱规定。比特币在 互联网上流通,容易进行跨国交易,需要加强各国监管合作。同时,由于分布高度集中,比特币价格容易被炒作,应加快比特币作为特殊虚拟商品的相关法律问题的 研究,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第三、加大对互联网货币的研究。以网络社区货币、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值得重视。货币的演化与经济发展是相适应的。互联网经济创造了新的经济模式,势必催生新的货币形态。

  转自: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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