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正在探讨比特币税收方案

2014-06-05 00:27:09

      比特币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全球司法管辖机构正在通过税收影响企业和消费者,澳洲当地的比特币协会(BAA)目前正与有关当局一起探索最合适的税收方案。
 
      本文是BAA提交给有关当局的完整意见书摘要。这个声明的完整版本可联系澳大利亚比特币协会获得。完整版包含所有相关的案例和立法引文。
 
      接受比特币
 
      澳大利亚主要的交流所估测他们有大约40000个本地用户,接受比特币人数的增长反映了全球趋势。
 
      估计澳大利亚现有192个企业接受比特币。虽然这些数字是低于传统的银行网络,但它们表现出用户和商家的高增长率。
 
      比特币目前市值约为60亿美元。澳大利亚比特币协会估计,全澳洲比特币份额约为全部比特币的2%,这意味着该国比特币市值约为1.2亿美元。
 
      无障碍
 
      最初,比特币在澳大利亚只能通过在线国际交易所(如现已破产的Mt Gox和Bitstamp)交易,而后当地的交易所如CoinJar很快地出现。 两个独立的本土企业纷纷推出比特币自动取款机,这些使用ABA技术的设备安装在人流量较大的零售区域(如韦斯特菲尔德购物中心)。
 
      投资
 
      在国际上也有比特币经济增长的强烈信号,数亿美元风险投资进入全球的比特币企业。澳大利亚拥有全球7%的比特币风险投资,CoinJar已获得黑鸟创投的50万澳元资金和digitalBTC的910万澳元资金。
 
      一个新的3000万澳元投资基金也已推出,这些资金投资于比特币和加密货币服务公司。该基金的投资者已表示:“我们认为新兴的比特币生态系统具有一系列社会变革的潜力,技术性的、文化应用的投资机会,而且我们看到了接受比特币及其相关应用更广泛的范围以重新定义全球支付的现状”。
 
      3000万澳元的当地创新行业投资将导致比特币在澳大利亚社区异军突起,并且它有显著回报本地投资者、当地社区和当地政府的潜力。
 
      因此,澳大利亚税务局(ATO)采取的措施是极为重要的,其阻碍高效简便的比特币交易过程的任何税务条例都可能把创新者和投资者拒之门外,这将看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受益于澳大利亚的创新和资本。
 
      《消费税法案》规定比特币是“金钱”
 
      澳大利亚消费税(GST)对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交易征收10%的增值税,GST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交易,这将在生产链退还给各方,而最终是由消费者负担。
 
      有许多理由一起显示根据《消费税法案》,比特币应视为“金钱”。这些都是由澳洲各个行业成员和比特币协会提出的理由。如果比特币不被视为金钱,最重要的是纳税人会有明显的合规负担和税务局的行政负担。
 
      比特币在《消费税法案》的解释是“金钱”,并不需要与其他法例的一般定义相同,所以澳大利亚税务局可以明智地采取务实的态度,而不会干扰其他法律领域可能的解释。
 
    《消费税法案》中“金钱”的定义钱扩大并修改了该词的一般定义。这里明确包括了作为货币使用的东西,以及排除“金钱”不使用为货币的情况。 这种广泛的货币定义通过正确的区分用于报酬或付款以支持商品及服务税制度的基本运作,通过交易内容参考其用途和目的,而不是根据其法律形式区分。
 
      澳大利亚协会提出的论点是,根据《消费税法案》“金钱”的定义是:“提供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方式;借贷或借记账户;创建或转移债务。”
 
      在最基本层面,比特币交易包括账户的借贷和借记。
 
      单词“账户”的定义仅能在《消费税条例》找到,而未出现在《消费税法案》。国会明显指出这个定义只适用于财政供给规定的范围内,而不是《消费税法案》。这已有先例,税务局先前已接受这个定义。
 
      澳大利亚协会因此认为比特币在该法案的“金钱”定义下是供应资金的货币。
 
      税收成本、合规性和行政负担
 
      如果比特币不被视为“金钱”,那么将会对注册了消费税和使用比特币支付商品或服务的纳税人有明显的负面影响。此外,负担将延伸到登记或必须登记消费税和经营交易所的纳税人税人。
 
      比特币作为金融供应消费税的目的 为了防止《消费税法案》的误操作使比特币被兑换为澳元,Bitcoin Australia交易所支持一个合理且实用的观点,即根据相应的规定,比特币的供应应视为财政供给。
 
      除非比特币的供应被视为财政供给,否则在一个比特币交易所提供比特币给个人或消费税注册企业的情况下将会有异常和不一致的结果。 
 
   消费税注册企业通过澳大利亚当地的交易所把比特币兑换成澳元和澳大利亚非居民外汇(免消费税出口)之间也是异常和不一致的结果。
 
      比特币作为“财产”  
 
      澳大利亚比特币协会的立场是: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比特币应该被认为是财产。
 
      在澳大利亚,财产的法律概念有其历史灵活性以跟上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虽然比特币是一个新技术,但它满足财产的一般规律测试且是可定义的、可为第三方识别的、能够假设的、具有持久性的以及比特币持有人专有的法律权利。
 
      高等法院关于比特币概念新颖性的先例并不排除其作为财产的定义。具体来说,这个先例规定“财产”不是指一个事物,这是事物法律关系的描述。它指的是法律认可的权力许可行使的事情。法律关系的关键是拥有者和财产本身之间的关系。
 
      比特币可以作为财产拥有、支配、转让、出售和交易,比特币持有者可使用和享受它,独占它。持有人行使一定程度的权力或支配定义为财产的比特币。
 
      比特币持有者可以执行其对第三方的权利
 
      同样要注意的是,比特币持有者可以强制执行他对第三方的专有权利。所有权权益和执行对第三方利益的能力之间有一个循环关系,强制执行对第三方是不是财产的核心指标,但执行对第三方权利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该权利是财产的专有本质。
 
      比特币作为资本利得税资产
 
      Bitcoin Australia认为比特币应被视为资本利得税资产,因为它是如上所述的资产。
 
      总结
 
      比特币是一个将继续增长的全球性现象。重要的是,澳大利亚税务局要形成一个比特币征税的逻辑和实用的方法,以确保当地比特币产业投资不会流失。  
 
      Bitcoin Australia认为,在《消费税法案》中“金钱”的广泛定义包括比特币。这种做法是比特币的用途和目的作为货币的精确表示,这是通过正确区分比特币作为一种考虑或付款方式保持消费税制度的基本运行。
 
      Bitcoin Australia也认为,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比特币可以被认为是财产。将这一方法纳入资本利得税处理比特币,比特币的用户将避免明显的不确定性和复杂的管理制度。
 
      编译:chbtc
 
      本文原链接:bitcoin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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