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比特币侵权纠纷今日于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2019-07-18 06:24:27
首例涉比特币侵权纠纷今日于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据微信公众号“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7月18日,首例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宣判。2013年5月7日,原告吴某通过案外人黄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铺购买商品“FXBTC充值码¥497.5元(适合信用卡,普通用户也可购买)”,支付价款500元。之后原告吴某又于2013年11月30日向上述店铺的支付宝账号付款共计19920元。

2014年5月2日,“FXBTC”网站发布“停运公告”。原告根据支付上述19920元当日的比特币价格推算,主张上述款项系用于向被告上海某公司购买2.69个比特币,该公司在网站关停时未向原告进行任何提示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原告的巨大经济损失;而淘宝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原告在其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到了禁止交易的商品;故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7月18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应当予以肯定,但原告主张本案侵权行为的实际实施主体为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依据不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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