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对摩根大通的两项起诉,判决结果或涉及加密货币定性问题

2019-08-12 03:07:12

法院驳回对摩根大通的两项起诉,判决结果或涉及加密货币定性问题

针对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从2018年1月开始对用户使用信用卡购买加密货币时征收额外费用和更高的利息,用户在去年四月对该行提起了集体诉讼。摩根大通的商业和零售子公司大通银行(Chase Bank)此前对这项集体诉讼提出驳回动议。上周,法院驳回了针对摩根大通的四项诉讼的其中两项,并决定其他两项诉讼可以继续推进。

提起诉讼的用户(原告)认为此前在2016年和2017年使用信用卡购买加密货币的交易均被摩根大通列为正常交易,而从2018年1月开始,这些交易被归类为现金预付(cash advances),持卡人被收取额外费用和更高的利率。同时,由于2018年这次收费变更,没有提前向告知相关客户,原告认为摩根大通违反了《诚实借贷法》(Truth in Lending Act,TILA),根据该法案的要求,公司在对账户条款进行重大变更时需要通知客户,因此还要求摩根大通方面支付 100 万美元的实际损害赔偿和法定赔偿”。

其中最主要的争议涉及加密货币的定性是否属于“类似现金”。此类对于是否可以使用信用卡购买比特币的争论,虽然与目前加密货币所面临的最具争议的核心法律问题不太相关,但是这项案例涉及了法院对加密货币的定性问题,以及关乎此后如何在标准商业协议的框架下处理此类问题。

该诉讼的背景源于2017年比特币价格飙升时,许多人开始使用信用卡来购买加密货币,而当2018年比特币价格暴跌,整个数字货币市场行情低迷时,信用卡发行机构开始担心持卡人是否有能力支付购买加密货币而产生的账单。出于对数字货币不确定风险的考量,一些银行完全禁止了其用户购买加密货币,而包括大通银行、美国银行BOA在内的多家机构开始将交易加密货币的定性划为现金预付。

摩根大通方面代表Mary Jane Rogers此前曾在采访中承认,由于加密货币存在金融风险隐患,摩根不希望出现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信用卡风险,同时她表示使用借记卡则不受影响。

此次诉讼文件中提到,现金预付款受特殊规则的约束,并定义了相关术语:只有购买旅行支票、外币、汇票、电汇或类似的现金类交易(cash-like transactions)才被视为现金预付。原告辩称,其术语中的“现金”(cash)指的是实物货币,因此“现金类”(cash-like )仅指代表法定货币的法定债权货物。

这一观点此次被法院正式承认,法院认为他们的“现金类”观点是合理的,因此允许原告的违约索赔继续进行。

但大通银行在今年4月曾反驳说,加密交易“像现金一样”,也是一种交换媒介,因此也像旅行支票、汇票、外币和电汇一样,加密货币可以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唯一的区别在于加密货币是数字化的。法院此次仅仅只是支持原告的论点是合理的,尚未就大通银行的解释给出合理或不合理的结论。

该案件值得持续关注的原因在于,在下一轮审批中,法院或许能确定加密货币定性是否事实上属于“现金类”的,并且就最终判决结果来看,这个定义将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先例。(链上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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