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最苦的不是交税,而是交两次税

2014-08-28 00:39:39

上周,澳大利亚税务局宣布不将比特币当做“货币”来征税,这着实使比特币事业受到了打击。
 
并非“货币”
 
这个决定的确引起了不少的关注,因为比特币在澳大利亚有着很高的知名度,除此之外还有数不清的比特币新兴公司,包括100多个比特币ATM将于明年在全国部署。
 
从去年开始,澳洲税务局就因偷税漏税问题对比特币和虚拟货币怨声载道。然而,他们真正抱怨的似乎是每年上千亿的资产被逃税者利用比特币交易的匿名性成功卷去了国外。
 
不过,澳洲税务局同时意识到虚拟货币并不比法币匿名。麦克·哈迪是澳洲税务局的高级助理处长,他在最近接受《澳大利亚财经评论报》的采访中表示:“比特币并不比现金匿名,我们研究过早期的匿名电子货币系统和法币,这些有助于我们正确对待新兴体系。”
 
虽然澳洲央行对比特币没有特别的友好,甚至在今年初已经与比特币相关企业断绝了来往,但澳洲税务局却有兴趣与比特币打交道,还差一点就把比特币作为“货币”来收税。
 
新的指导文件没有将1万澳元以下的个人交易列入所得税或商品服务税的范围,因为他们只是用虚拟货币买商品或服务,并没有从事业务或是开公司。指导文件提到:
 
“个人使用比特币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果只是用于个人使用或消费,因比特币产生的任何资产得失都属于个人使用财产——前提是交易使用的比特币价值在1万美元以下。”
 
双重征税
 
然而,在澳洲税务局眼中企业完全不是一码事,这也就是双重征税的起源。企业必须将比特币交易价值与其他常规收入一同申报,但当他们为客户提供比 特币时必须缴纳商品服务税,并且在许多情况下接受比特币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时也要缴纳商品服务税。对于这个问题,一个政府网站是这样解释的:
 
“如果你接受比特币支付,就必须申报以下项目:
 
交易时间
 
以澳元计算的交易额
 
交易内容
 
交易另一方的身份
 
客户支付给你的比特币也要申报所得税。如果接受比特币作为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可能还需缴纳商品服务税。”
 
政府留下了一个链接让市民对新规的不同方面进行评判。有四份税收决议草案可供评议。
 
比特币企业必须积极回应,因为需要比特币企业从自己的立场上考察新规。澳洲税务局还没有决定新规的正式实施时间,也没有规定新规是否具有追溯效力。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一方面,因为双重征税很可能阻碍虚拟货币在澳洲的扩张,新规的追溯力也很可能促使现有的企业搬出国外。
 
澳大利亚数字货币商业协会的主席兼数字货币交易服务BitTrade合作伙伴Ron Tucker也认同这一点,他通过邮件回复我们:
 
“澳洲的数字货币产业是创新和企业的温床,它有能力让澳洲成为金融服务的区域主力。而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很可能使这个可能性夭折,将整个产业推向了不收取增值税的地方,例如新加坡和香港。”
 
翻译:Lucia@COINIF.COM
 
原文: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112362/australias-tax-office-guidelines-open-door-to-double-taxing-other-probl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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