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鹏:应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等“挖矿”活动

2019-04-12 09:35:20
据证券日报消息,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列为淘汰类产业。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区块链法律监管资深研究专家邓建鹏表示,国家计划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此意见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一项未列明淘汰计划或淘汰期限,若将来生效,应属国家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条目。” 针对“挖矿”是否应直接被淘汰,邓建鹏表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挖矿”活动,由于存在潜在风险,应及时淘汰,并严厉打击“矿场主”的违法行为。此种“矿场”根据法律本来就应取缔,无可厚非。 邓建鹏称,对于确属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挖矿”活动,则应及时淘汰。但对于“矿场”分布在国内电力资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如水电、风电等)丰富但几乎无法输出的贫困地区,此活动有效利用本可能被浪费的能源,因此有益于当地经济增长。

据证券日报消息,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列为淘汰类产业。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区块链法律监管资深研究专家邓建鹏表示,国家计划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此意见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一项未列明淘汰计划或淘汰期限,若将来生效,应属国家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条目。” 针对“挖矿”是否应直接被淘汰,邓建鹏表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挖矿”活动,由于存在潜在风险,应及时淘汰,并严厉打击“矿场主”的违法行为。此种“矿场”根据法律本来就应取缔,无可厚非。 邓建鹏称,对于确属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挖矿”活动,则应及时淘汰。但对于“矿场”分布在国内电力资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如水电、风电等)丰富但几乎无法输出的贫困地区,此活动有效利用本可能被浪费的能源,因此有益于当地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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