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欧亚审慎对待加密资产快速发展

2019-12-03 01:21:44

2019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资产“神秘世界”仍呈“三足鼎立”局面。只不过前三大玩家的排序从2018年的“美、欧、亚”变成了今年的“欧、美、亚”。

普华永道最新发布报告称,在2019年二季度全球加密资产融资规模中,欧洲和亚洲分别占41%和26%,美洲(主要是美国)从去年同期的51%降至28%;在同期涉及加密资产投资并购规模中,欧洲和亚洲总份额从去年的17%升至50%,美洲则从80%腰斩近半至48%。这充分说明,在基于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快速发展起来的加密资产领域,美国一家独大优势不再,欧亚“弯道超车”效应初显。在此情况下,欧亚对这一新生事物的监管态度和举措,愈加引起全球关注。

欧洲:审慎趋紧严控风险

欧洲虽然暂时领先,但对加密资产管理颇为审慎。负责金融事务的欧盟委员会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近日指出,欧盟委员会将依据2018年3月份发布的《金融科技行动计划》,在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和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协助下,于2020年4月份前完成对欧盟现有法律法规评估,确保其既不会妨碍金融创新,又能有效保护利益攸关方,尤其是广大消费者。针对近期十分“吸睛”的脸书公司“天秤币”,东布罗夫斯基斯明确表示,欧盟委员会将持续跟踪其进展,并会同全球伙伴动态评估其对金融稳定、货币政策、市场竞争、数据隐私、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反洗钱斗争等诸多领域可能造成的风险。为此,最近数月来欧盟委员会连续发布警示,呼吁欧盟消费者、投资者和银行避免持有加密货币

面对加密资产,欧盟经济政策制定者们优先考虑的两大问题是:管什么?何时管?首先,区分哪些加密资产属于商品、哪些又属于金融工具,这是当务之急。目前,加密资产主要包括加密货币、私人支付工具兼投机工具、首次数字货币募股(以下简称ICO)基金等。仅2019年前十个月,受小微企业青睐但全过程缺乏透明度的ICO基金,其全球融资规模已逾180亿美元,较2018年全年翻了近两番,引发了包括欧盟委员会首席金融科技顾问科斯腾思在内欧盟监管层的普遍担忧,不少成员国国内法已将之列为众筹工具并从严监管。其次,何时干预也是个难题。虽然法国、马耳他等国已分别提出立法框架,但欧盟委员会担心过早干预会扼杀金融创新,进而让美国等其他“玩家”占据市场有利地位。有智库建议,欧盟政策制定者们“务必选准从国家监管升级到欧盟监管的时机”。

相较于欧盟层面的审慎,欧盟部分成员对加密资产监管采取了较为严厉的态度。比利时金融服务市场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近日针对9个加密货币网站发出“诈骗预警”。到目前为止,该国已有131家同类公司因涉嫌诈骗被关停或进入监管黑名单。出于反洗钱考虑,荷兰金融监管部门则关闭了非欧元区国家在其境内开展加密资产相关业务的大门,同时要求本国同类企业须在荷兰央行登记并接受政府监管。不过,荷兰加密资产领域从业者对此普遍持欢迎态度,因为他们认为“这可以化解来自其他地方的潜在竞争”。正处于“脱欧”进程中的英国,其金融操作管理局出于防范市场操纵、金融犯罪、价值急剧波动等风险考虑,宣布将于2020年开始禁止向非机构投资者出售加密资产。

亚洲:审慎乐观建章立制

由于美元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欧元区整体进入负利率,亚洲投资者今年加大了对收益率较高的加密资产投资力度。普华永道报告指出,不少亚洲高净值个人和富裕家庭已开始提升加密对冲基金等数字财富的持有比例,对能稳妥地通过银行、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投资加密资产的需求更日益增强。位于香港的BBShares公司主营针对机构投资者加密对冲基金业务,该公司首席投资官杰特表示,自脸书公司宣布“天秤币”计划短短几个月来,该公司已融资近1000万美元,“各路机构投资者的意向咨询频率明显高于以往”。另一家名为“点95全球”的公司则认为,中长期内亚洲地区对加密资产的监管将趋紧,应抓住市场机会开发加密资产投资中间产品,“市场机会稍纵即逝,与其花两年时间申请加密对冲基金经营许可,不如通过托管账户帮助亚洲富人投资。”

相较于欧洲日益从严的做法,因经历“1998年金融风暴”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而高度重视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早期预警机制建设的亚洲,这次倒是对加密资产展现出更具建设性的姿态。全球法律研究中心近期发布报告称,新加坡、马来西亚、蒙古等8个国家和地区对加密货币持有和交易持开放态度且尚无专门立法,日本、韩国、泰国等7个国家和地区正在完善相关立法并主张动态监管。对此,亚洲开发银行专家建议,高质量的加密资产监管有助金融业创新发展,监管要通过建章立制、增强公信力、消除官僚主义、强化国际合作和政策协调等手段“追赶金融科技的创新速度”。

以融资成本较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简称IPO)低很多的ICO为例。泰国国立法政大学和新加坡管理大学一项联合研究显示,这种向投资者出售“数字代币”来募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融资形式,由于缺乏诸如IPO中的股票交易机构审核被投资者业绩和财务状况,投资者面临信息高度不对称并蒙受损失的风险,日本、新加坡、泰国、越南均发生过此类案件。同时,由于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幅度大,如“比特币”价格从2017年峰值到2019年上半年跳水近八成,ICO双方均面临资产泡沫破裂风险,掣肘中长期发展。泰、新两国学者建议,亚洲监管层在完善制度上要注重监管和创新的平衡,既要保护各方权益,又不能妨碍“亚洲成长为地区乃至全球加密货币港湾”。

为此,新加坡货币管理局颁布《数字资产指引》,标的500万美元、投资期限1年、投资者50人以上ICO,其监管参照有价证券相关法律执行。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新设办公室,将ICO纳入《数字资产商业规定》框架内监管,对散户规定了30万泰铢的投资上限,对高净值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则不设限。日本金融服务总署立法步子迈得最快,自2017年来数次修订法律框架,针对诈骗、黑客等行为强化对ICO中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一边造车,一边修路”,欧亚在面对快速发展的加密资产时,均采取了这种总体审慎、完善监管的务实态度。普华永道报告显示,尽管欧亚赶超速度很快,但全球加密对冲基金64%的份额仍在美国。BBShares负责人杰特感叹道:“如果说几个月前‘天秤币’计划给加密资产发展做了一次完美的广告,那么中国人民央行计划发行数字主权货币的消息更让亚洲乃至全球投资者跃跃欲试。”无论如何,“既要跑得快、又要有方向”,这应当成为国际社会运用金融科技构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良性生态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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